餐飲廢水隔油器分析(二)
2021-12-30 來自: 環保水圈 瀏覽次數:782
六、試驗方法
1、外觀檢驗
在正常自然光線下,通過目測和用量具,對隔油器的外觀、箱體尺寸、安裝尺寸及設備管道的連接等項進行檢驗,其結果應分別符合5.2條、5.3.2條、5.3.3條、5.3.4條及5.3.5條的規定。
2、材料、零部件的檢驗
(1)查驗隔油器所選用的板材、管材等原產地合格證明。查驗與隔油器配套的各種管道是否符合5.3.6.1條的規定。
(2)查驗所選的閥門合格證及相關資質文件,手動或電動開、關閥門,觀察開、關是否靈活、可靠,其結果應符合5.3.6.2條的要求。
(3) 查驗所選無堵塞泵合格證及相關資質文件。所提供的產品性能檢測方法可參照CJ/T203中的方法執行。
(4)微氣泡發生器檢驗
A、查驗微氣泡發生器的合格證及相關資質文件;
B、查看微氣泡發生器安裝的位置,啟動微氣泡發生器,觀察和測量其電機的轉速、葉輪的直徑及潛水性能,結果應符合5.3.6.4條的規定
C、用空氣計量器測量微氣泡發生器進氣口的空氣量,結果應符合5.3.6.4條的規定;
D、啟動微氣泡發生器,在穩定運行后,觀察是否產生大量細密、均勻的微氣泡,其結果應符合5.5.2條的規定。
(5)加熱裝置及溫控器
查驗合格證及相關資質文件,開啟裝置觀察加工件是否牢固,是否漏電;并對加熱裝置及溫控器進行水浴試驗,觀察設定溫度的可靠性與靈敏性。
3、耐油試驗
查驗與廢水直接接觸的箱體及零部件的材料是否與油品有相溶的現象,如有相溶現象判定設備箱體與零部件不耐油,反之則耐油。
4、滲漏試驗
對隔油器箱體各焊縫處進行煤油滲漏試驗。
5、電控柜檢驗
(1)一般檢驗
A、依據GB 4208-1993的規定,檢查電控柜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5.4.1 a)的要求;出廠試驗時,可進行直觀檢查以保證規定的防護等級。
B、 檢查電控柜面板各用電部件的功能按鈕表示是否清晰、齊全。
C、檢查電控柜應符合制造圖樣及相應標準,各種元件、器件安裝應牢固、端正、正確。
D、查驗電器元件是否有3C認證資料,對無需3C認證的電器元件查驗是否符合該類產品的相應標準中的規定。
E、查驗電控柜的電壓是否為三相五線制,同時用調壓器模擬±10/100的電壓波動,觀察隔油器的單機運轉是否正常。
(2)電控柜控制功能檢驗
A、將無堵塞泵和微氣泡發生器放入盛有試驗用液的水箱中,然后開啟無堵塞泵和微氣泡發生器的開關控制按鈕并運行,每隔一定的時間觀察,其結果應分別符合相關要求。
B、加熱裝置的溫控試驗
采用水浴設備分別控制水溫為不大于10℃和不小于30℃,溫控器應能準確自動給出加熱裝置啟、停的信號,用水銀溫度計測量水浴設備內的水溫,觀察是否與溫控器顯示的溫度一致,其結果應符合相關要求。
C、按電控柜上控制電動閥門的按鈕,觀察其開啟、關閉以及連鎖開與關閉情況,其結果應符合相關要求。
(3)安 全接地檢驗及過載保護檢驗
A、安 全接地檢驗
檢查電控柜上金屬構件是否接地,目測及檢驗設備的安 全系統,其結果應符合相關要求。開啟所有設備并運行,檢查用電部件是否正常運行,有無漏電現象。
B、過載保護試驗
查驗控制回路是否設有與用電功率相匹配的過載保護措施。
6、性能檢驗
(1)試驗用液
A、選用油品密度約為0.9 g/cm³菜籽油和密度約為0.94 g/cm³的動物油按適當比例混合,配成含油量為300ml/l的試驗油水混合液;
(2)試驗裝置
隔油器性能試驗裝置見圖3。
A、試驗系統的設備包括供水水箱、供水水泵、出水水箱、隔油器定型產品、電控柜、電線及管路;
B、供水水泵的輸出能力應與隔油器定型產品額定處理水量相匹配;
C、供水水箱和出水水箱的容積宜分別為隔油器額定處理水量停留0.5h~1.0h所需的容積;
D、隔油器定型產品為各零部件都已安裝齊全、功能齊全的產品。
(3)試驗要求
A、輸入裝置的油水混合液溫度應在5℃~40℃范圍內;
B、在整個試驗期間內,不得中途停頓,維修或更換零部件;
C、輸入裝置的試驗用液在處理過程中不得進行稀釋;
D、每次取樣前,應將出水管的閥門打開,放泄1min,再取樣。
(4)性能試驗步驟
A、對隔油器定型產品做清水調試試驗,并核定供水水泵流量;
B、手動開啟進水閥1和供水水泵9向隔油器定型產品供試驗用液;之后手動開啟無堵塞泵、微氣泡發生器及加熱裝置,待這些部件穩定運行10min后自動停止無堵塞泵和微氣泡發生器;再手動打開電控柜上的排油(開/關)開始排油,此時與排油相關的閥門連鎖開啟或關閉;在此狀態下持續2~3min后,觀察排油管上的透明管段內是否有油脂,如有判定該設備具有油水分離與排油的功能;
C、排油完畢后,手動關閉排油(開/關)排油結束,打開出水管閥門7,在取樣口取樣送具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測,其結果應符合第5.3.1條的要求;
D、試驗停止后,關閉所有的用電部件,分別手動打開排渣口閥門2開始排渣,如有固體物排出,且固體物不堵塞排渣管判定該產品具有排渣功能。
7、處理后水質檢驗
A、出水中微量油的測定:以紅外法的分析數據為準,分析方法可參照GB/T 16488執行;
B、SS測定:采用重量法測定,其方法可參照GB/T 11901執行。
七、檢驗規則
隔油器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1、出廠檢驗
每臺隔油器出廠前,質量檢驗部門應按本標準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項目、要求、方法見表3,檢驗項目合格后發給產品合格證,方可出廠。
2、型式檢驗
(1)存在以下情況之一,隔油器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定型時;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產品停產一年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質量監督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2)檢驗項目、要求、方法見表3。
3、判定規則
(1)本標準五.3.(1)條和五.5條為質量否決項,任一項不合格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2)其余各項不合格,允許返修,經返修后仍不合格,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八、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1、標志
每臺隔油器應在醒目部位設置銘牌,銘牌上應標明如下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及商標;
(2)額定處理量;
(3)產品編號;
(4)出廠日期;
(5)生產廠名稱;
(6)產品總質量:單位(單位:kg);
(7)產品占地空間(L×B×H)單位:mm,產品材質; h) 電源電壓。
2、包裝
(1)設備出廠包裝時,擦干水分,清理箱體內雜物。
(2) 裝箱前,所有儀器、儀表應加以保護。
(3)每臺隔油器應配備產品說明書、合格證、電控箱原理圖、隨機附件清單,并封存在 不透水的口袋內。產品說明書的內容符合GB9969.1的規定;合格證的內容符合GB/T14436的規定。
(4)包裝箱外應標明:品牌、生產廠名稱、通訊地址、電話,按GB/T 191規定標明“易 碎物品”“向上” “怕曬” “怕雨” “禁止翻滾” 等圖示標志。
3、運輸
隔油器在運輸過程中應固定牢靠,避免撞擊碰傷;裝卸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撞擊,防止倒置。運輸、包裝及收發貨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4、貯存
隔油器應存放在通風、干燥、無腐蝕性介質的場所。